北京消防灭火装置安装规范要点
在北京地区安装消防灭火装置,须严格遵守国家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)及北京市地方标准《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规范》(DB11/1027),重点关注以下环节:
一、系统选型与设计
1. 喷淋系统:公共建筑、高层住宅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湿式系统适用于常温环境(≥4℃);干式/预作用系统用于低温或防误喷区域(如档案库)。
2. 气体灭火:数据中心、变配电室等精密场所宜采用七氟丙烷或IG541系统,设计浓度需符合规范(如库房设计浓度≥1.3倍灭火浓度)。
3. 移动设备:每100㎡至少配置2具4KG干粉灭火器,距离疏散出口≤15米。
二、安装技术要点
- 喷淋头布置:间距≤3.6米(轻危级),距墙≤1.8米;高位仓库需选用K≥115的大流量喷头。
- 管道安装:镀锌钢管采用沟槽连接,DN50以上管道每段配防晃支架(间距≤6.5米)。北京地区需加强管道保温防冻措施。
- 气体系统:喷嘴应覆盖防护区所有空间,管道压力试验≥1.5倍工作压力,保压30分钟无泄漏。
三、特殊场所要求
- 地下车库:喷淋系统需与泡沫联用,选用直立型喷头(距梁底≥0.55米)。
- 古建院落:严禁破坏原有结构,采用高压细水雾系统(工作压力≥10MPa),管道穿梁需加装防火套管。
四、验收标准
- 喷淋系统:末端试水装置压力≥0.05MPa,启泵时间≤5分钟。
- 气体系统:启动30秒,灭火剂喷放时间≤60秒(IG541≤48秒)。
- 联动测试:火灾报警后系统响应时间≤3秒。
施工单位须持北京市消防工程,竣工后通过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备案。定期维保需由具备消防设施维护资质的机构执行,确保系统持续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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